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我省市政建设工程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减少或不使用石质建材制品。
《通知》提到,我省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主要有:路面透水砖(含广场砖、便道砖、盲道砖等)、护坡砖、灰砂砖、建筑墙体砌块、建筑再生粗细骨料(尾矿骨料)、干混砂浆、微晶玻璃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板材等。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绿地游园)、道路、市政广场、人行步道、停车场等市政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医 院、学校、保障房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中,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减少或不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建材制品。
全省村镇工程建设中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新民居建设中,也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各市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把好关口,在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对能够设计使用而未选用的,其工程建设图纸审查不予通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据了解,我省将以承德、唐山、邯郸为试点,培育示范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生产基地,为全省市政工程建设提供质优价廉的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省住建厅将定期对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组织技术质量评估,将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的优质产品列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 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并在“河北建设网”予以公布,方便社会选用。省住建厅将定期对各市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 推广应用情况纳入我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和“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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